7月2日晚,云南大理市大展屯综合市场附近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车祸,一名幼童被“中通快运”派件货车后轮碾压,不幸身亡。监控画面清晰地记录了这一悲剧的发生:幼童独自一人站在路口门头广告投影灯产生的光影下玩耍,最终躺在地上,被驶来的货车碾压。
尽管有网友指出视频中路过的骑电瓶车女子未及时提醒货车司机,以及广告投影灯照射到道路中央将孩子吸引到危险区域等问题,但舆论的主流声音仍然一致认为,家长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全责。近年来,因家长看护失职导致儿童死亡的悲剧屡屡发生,这起事件的发生再次将家长监护责任与儿童安全保障问题推至风口浪尖。
孩子并非父母的私产,他们的生命安全关乎家庭幸福,更关乎社会的稳定与未来。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看护职责。但父母对小孩的抚养、监护、保护不仅基于亲情血缘关系,更是不能逃避的法定义务。因父母监护不力或疏忽大意导致小孩受侵害或死亡时,显然应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对于儿童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在《民法总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相应规定。当家长因疏忽导致孩子遭遇不幸时,仅靠内心的自责和感情的惩罚远远不够,社会的惩罚机制必须发挥作用,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警示其他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然而,目前因父母监护不力导致儿童发生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但被追责者却少之又少。这在于法律的完善与落实仍需进一步加强。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检察官陈春来曾就此类事件指出,“就目前情况而言,监护失职的处罚则规定比较粗陋,仅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具体什么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而在具体的实施中,又往往考虑到其家人已经承受情感上的重创,再背负法律责任,难以承受,而从轻处理甚至不予处理。
因此,当前从法律层面对于监护人的惩罚与警示力度明显不足,难以促使监护人形成普遍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清晰的法律认知。目前,监护人对照看孩子的认知往往仅停留在基于家庭责任、亲情和道德层面的责任,而对于其在社会层面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惩罚,却缺乏足够的重视。
所以,应当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性立法,准确平衡国家刑罚权介入私人家庭的限度问题。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疏忽、漠视等原因,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导致孩子受伤或死亡,都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家长的疏忽或不作为,可能会被剥夺监护权和抚养权,还可能会带来刑事处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的主体、流程、各部门、不同地域之间的衔接等。
在现代社会,许多家庭面临着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的困境,尤其是双职工家庭,照顾幼童成为一大难题。但这绝不是家长推卸责任的理由。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必须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无论工作多忙,都要确保孩子处于安全的监护之下。
社会则应提供更多支持,尤其是在暑期,孩子的看护更成为很多家庭面临的棘手难题。对于那些家长因工作繁忙无力照看孩子,又无财力将孩子送往专业的托管机构,社会力量的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政府更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对儿童托管机构的扶持力度,多地由社区主办的“爱心暑托班”就是一种很好的社会力量参与的形式。
只有从家庭、社会和政府三个层面共同发力,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家庭的关爱、社会的呵护和国家的庇护下安全、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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